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限制生產銷售塑膠袋使塑膠袋用塑膠購物袋的通知》,通知要求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膠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購物袋。
此外旅客列車、客船、客車、飛機、車站、機場及旅游景區等也不得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膠購物袋(包裝袋)。
塑膠購物袋必須明碼標價鼓勵企業免費提供布袋子
塑膠購物袋必須明碼標價,並另行收款。通知規定,商品零售場所不得無償提供或將塑膠購物袋含在商品總價內收取。同時相關部門將制訂商品零售場所塑膠購物袋有償使用的具體管理辦法,逐步形成有償使用塑膠購物袋的市場環境。
通知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籃子,重復使用耐用型購物袋,減少使用塑膠袋,同時企業手提袋也應簡化商品包裝,多選用綠色、環保的包裝袋。通知還鼓勵企業及社會力量免費為群眾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復使用的購物袋。
全國禁止生產、銷售超薄塑膠袋,從2008年6月1日起將制訂抑制廢塑膠污染稅收政策,在全國範圍內也將禁止購物袋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膠購物袋(超薄塑膠購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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