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
施工高空作業車使用過程中常見的事故以及原因分析
現階段頻率較高的施工高空作業車事故問題以及事故高空車出租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大種類:第一種,就是施工高空作業車在設計方面存在的高空車原因;第二種,就是施工高高空作業車空作業車在制造方面的原因;第三種,就是施工高空作業車於使用方面存在的原因。這三種原因中使用方面存在的原因占了較大的比例,主要有以下的幾個因素:施工高空作業車的實際位置以及型號的選用方面;施工高空作業車的違章操作或者誤操作(其中包括拆裝的居多);施工高空作業車的安全保護裝置並沒有或者已經失效;施工高空作業車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不當、維修保養工作不到位;施工高空作業車的外部環境因素,例如台風以及地震等。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防墜安全器就是施工作業有效運行中一個重要的安全保護部件,那麼施工人員就要依靠它來有效消除吊籠墜落事故的發生概率,以有效地保證施工乘員的人生安全。由此看來,防墜安全器在出廠的檢驗極為重要,其在出廠之前就高空作業車出租必須要由法定的檢驗機構或者單位對其進行轉矩方面的測量、臨界的轉速測量、彈簧的壓縮量測量,以及在其出廠時候的標定出廠日期並且出具相關的測試報告,進一步組裝於電梯上,之後再進行額定載荷之下的墜落試驗,那麼在工地現場所使用中的電梯都一定要保持每3個月就要進行一次全面的墜落試驗。對於已經出廠2年的防墜安全裝置,即使已經是閑置了2年時間的,也一定要送到相關法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專業性的檢測試驗,測試出施工電梯的安全、可靠性能,並且要保證在以後的每年中均檢測一次。
然而,到現階段為止是很少有人送檢的,嚴重的情況下有一些工地上甚至連續每3個月的檢測墜落試驗一次都不做,僥幸的認為建築工程的防墜安全器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一旦出現了安高空工作車全性事故就會後悔莫及。究竟為什麼不按照制度的定期測試或送檢呢?極有可能是使用單位的盲目認為防墜安全器的沒有故障就算安全。實際上,在日常運行中是根本無法確定出其是否保持好壞的,建築工程中的施工電梯應該在使用過程中的每3個月做一次專門部門的防墜落試驗,而對於另外一些超期限服役的防墜安全器裝置必須盡快送檢,只有未雨綢繆才能有效地將惡性事故扼殺在搖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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